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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一、项目简介

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湖南省教育厅签订合作协议,在湖南省教育系统选派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总体选派规模100人(含成班派出子项目)。

2.选派类别:访问学者

3.留学期限: 12个月

4.选派范围:我校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5.选派专业领域:积极服务大局,优先资助《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主动服务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我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住宅产业化等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能源开发、路桥房建、资源勘探开发、现代农业、生物制药、文化传媒等传统优势产业提供国际化人才支撑。

6.选派重点:2018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重点资助对象为上述产业相关专业方向的教学科研人才及我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湖南省特色专业、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关键领域的骨干教师。

三、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

2、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信需注明访学身份及访学起止时间,访学开始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9月30日。

3.派出时外语水平需达到《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五、选拔流程

1.项目申请

选拔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8年4月1日至4月13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请按照“国家留学网”上《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一份申请材料(盖骑缝章)及《单位推荐意见表》,于4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至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项目评审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终审两个阶段。我校统一报至湖南省教育厅,教育厅根据确定的选派重点及人才培养规划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终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确定录取名单。

3.人员录取

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8月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及湖南教育政务网站上公布。

六、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须及时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派出手续办理流程,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统一要求,我厅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被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已经调离高等院校或调离本省,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5.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有关留学服务机构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6.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院校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驻外使(领)馆。

8.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院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单位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选院校汇报留学成果。

9.留学人员应与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持定期联系,定期进行学术成果汇报;回国后接受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10.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

七、网站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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