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和《湖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湘办[2016]39号)等文件精神,支持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深化与国(境)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大开放力度,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现就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三、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学术交流合作的经费来源是学校相关专项经费或已有科研项目的专项科研经费。应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和制度执行。
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年度计划,填报《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见附件)。
五、请将表格于2016年12月12日前以纸质公文和电子文档形式(电子文档请发送至dysfgjjlc@163.com)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报视为无出国计划。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教学科研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应制定年度计划,逾期不报视为无出国计划。因此请各相关院部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制定本部门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年度计划。
联系人:王璜
联系电话:0731-88228205
附件1: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
附件2:湖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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